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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批养老项目一律遵循这两个原则
北京市发改委在新批项目里一律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没有内设医疗服务机构的,必须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邻或者是相应的医院紧邻;二是改造现有所有的养老机构,必须有80%以上床位的护养功能,或者是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要内配医疗机构。
其实,前几天,我们也看到了,北京市养老主管部门出台了不少政策方案,可圈可点,养老行业逐渐开始规范化经营。关于监管方面,《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详请请点击:北京市民政局:自有或者自建养老项目:完全可以搞会员制——为北京市民政局不搞一刀切点赞!,另外,关于养老运营补贴,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养老机构一样,同样可以享受补贴,详情请点击:重磅:北京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新政,每床位每月补贴高达1050元! 作为首都的北京,每次养老行业一有风吹草动,都会牵动我们养老人的心,因为北京的政策风向往往会形成全国性的潮流,我们不得不看,不得不关注。
而11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明显推进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地实施。这次专题询问同样引人关注,部分问答摘要如下:
鼓励利用腾退空间补充完善健康养老服务公共设施
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志兰的询问:
目前有些社区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缺失,失能失智的老人照顾能力不足,安宁疗养和临终关怀的机构不够,特别是城中心缺少空间,而农村敬老院的床位闲置,护理院也少,养老的基本公共服务匮乏。针对这些问题能否从规划设计上给予考虑?能否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利用一些腾退的空间用于建设养老的设施和医疗服务设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总工程师丁晓回答:
在新版的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明确提出要建成医养结合、服务均等的养老服务体系,立足“9064”的养老发展服务目标,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将千人的养老指标纳入建设一流的和谐宜居制度的评价指标。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新的北京市总规以后,我们确定了北京市居家养老的服务规范,还有医疗规划的编制工作,这个规划在年底前要编制完成。
针对资源配置问题,我们重点考虑有针对性的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在中心城区准备用多种方式来增加养老用地,补足养老用地的短缺。一是通过优先利用疏解腾退后的可利用的空间和闲置资源,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改造和新增,三是鼓励用现在富余的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新增,四是鼓励社会利用闲置的用房进行改造新增,五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养老服务。
另外,在新建居住小区,严格按照政府七号文的规定来配置养老措施。七号文明确规定,要切实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补充和完善工作,使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针对乡村地区,市规委和民政局正在研究相应规划,加强推进符合规定的乡镇公办敬老院升级改造,提升服务环境和管理水平,提升床位的使用效率。同时要求,在2020年之前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具有基础养老和社区居住养老功能的街乡镇养老照顾中心。近期,我们在总规的编制过程中发现,昌平的北七家镇缺少养老机构,已经将北七家镇东三旗村的一个住宅项目调整为养老机构设施。
针对医养统筹布局问题,目前主要采取的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下一步要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综合布置或临近布置,或者是通过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配建医疗设施,也可以鼓励企业所属和民办医疗机构借助自身医疗优势直接提供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来统筹医养结合的矛盾。目前,全市449家运营养老机构中有143家内设医疗机构或者是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有286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超过了90%。
针对腾退空间再利用问题,市自然资源委和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的意见,鼓励利用腾退的空间补充完善健康养老服务公共设施,也明确提出了鼓励部分医疗机构补充基础卫生、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的资源短板。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将加紧建立资源台帐,编制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方案,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强补充回答:在疏解腾退的空间利用上,市里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规定,我们会力争把点放在微观上,把网织密了。同时,市发改委在新批项目里一律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没有内设医疗服务机构的,必须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邻或者是相应的医院紧邻;二是改造现有所有的养老机构,必须有80%以上床位的护养功能,或者是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要内配医疗机构。
养老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细则有望年底出台
北京市人大代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竹杆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郑红强问及养老驿站。他说,我是来自社区一线的代表,在调研当中发现我们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当中有一些运行的比较好,有的则定位需求不太准,经营不善,服务能力也有不足,无法有效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我有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解决驿站、企业等服务机构在实际运营当中存在的场地问题?特别指的是老旧小区。二是怎样应对居民的需求,提高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三是目前是否已经建立起了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标准、质量监管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回答:
养老服务驿站是我们设在老年人身边的服务平台,也是我们的跳板,跳板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一开始就重点关注的问题。首先,我汇报怎么看驿站现在的运营状态。2016年开始试点,2017年出台了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市建设了68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其中450家是城区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正如刚才郑代表谈到的,城区的驿站比农村的驿站要好一些,连锁的驿站比单体的驿站要好一些,运行时间长的驿站比运行时间短的驿站要好一些。我们总体上的判断就是驿站的发展既不可高估,但也不要悲观。我们认为在两个基本面上是坚持了,而且是有效的。一个就是政府无偿免费提供相应的场地,这方面是坚持的,到现在为止建成驿站当中80%以上的都是政府无偿提供场地。但是,从运营商的角度,他们面临着适应精准服务的转型要求,再加上大环境的压力,应该讲困难还是比较大的,我们认为这个困难必须要克服,这就是我们现在的基本看法。
在政府的支持当中,关于老旧小区的场地,基本上是这样一个状态,第一是加强对基层,尤其是对政府可控资源的统筹调配,尤其是区级资源的调配,以前更多的把这个任务放在了街乡镇。第二是我们和规划部门正在讨论在老旧小区当中,在相应的设施资源当中,从规划当中不是以独立占地来讨论供地问题,而是在主体建筑当中能够划出相应的区域专门作为居家养老的服务用所,这些是从规划上推进的。同时在老旧小区的改造上,功能的调整上,腾退出来的资源上,发改委提出了正向的导引和优先使用方向,都是把居家养老放在第一个方向的。
关于经营和可持续,这是我们工作的重心和重点,我们从两个方面对待这个问题。第一,坚持驿站的运行一定要探索和养老需求所对应的,按照市场规律发展所推进的市场的发展模式。另外从政府层面上,我们一定要一次性的全面到位把政府予以的,在辅助公共服务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应该提供的精准扶持提供到位。今年5月份,市政府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对于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的扶持办法,力度较大,养老服务的流量补贴是按照50%由政府的财政资金予以扶持。同时,包括我们自己拿的相应的土地设施或者是自己租赁以后来做养老服务驿站的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可以拿到1.5倍的流量补贴,比我们政府提供的场地实施的养老服务还可以多拿到25%,也就是说75%的政府财政支持。像东城、海淀、丰台还专门对于养老服务驿站在房租上有补贴,昌平、大兴对于在农村地区的幸福晚年驿站的持续运营给予奖励,这个是对于可持续方面的内容。为了驿站的可持续运营,我们还引导了服务内容和方向,专门出台了相应的通知,明确了“18+1”的服务内容,包括康复护理,也包括很多医疗机构护理站的服务内容,都是在养老服务驿站可以提供服务,同时可以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服务项目。(文后会附录标注)
关于经营质量和质量监管、退出机制方面,今年我们有很多新内容推出。一个就是在标准层面上,2016年驿站的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就已经出台了。但是为了更全面的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现在编制出台了北京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体系框架,包括了四类标准,共48项内容,同时,助餐服务等七项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的草案在今年年底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关于监管的问题。东城区已经全面实施了驿站服务流量的全程监控,通过养老助残卡采集老年人获取服务的过程数据进行监控,这项工作正在全市进行推广。同时我们正在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质量的星级评定办法,细则在12月底可以出来,这样将有助于更好的推进北京市养老服务驿站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附件: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8〕184号
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老龄办: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运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运营,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老龄委《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指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 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界定标准,原则上以驿站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建制作为依据。城乡结合部地区建设的驿站,一般视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区业务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可认定为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并在申请备案公告时做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措施包括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和运维支持。
第二章 服务流量补贴
第五条 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服务流量补贴范围不包括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照料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第六条 服务流量补贴坚持线上统计、精准补贴和适度倾斜原则。
第七条 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
第八条 对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
第九条 各区要将上门服务、呼叫服务以及为托底保障对象、困境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对象提供的低偿服务作为服务流量补贴的重点支持方向。对于巡视探访等已从市区层面做出专项部署的项目,要单独列出、专项规范,作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供需对接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持方向。
第三章 托养流量补贴
第十条托养流量补贴是指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照料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照料服务包含日间托养、短期全托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全托照料。日间托养每天照料时间不少于6小时。
第十一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收住情况,日间托养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15元的托养流量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30元的托养流量补贴,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托养流量补贴。每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享受托养流量补贴的短期全托、全托照料床位数量不得超过9张。
第十二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当与托养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建立明确的法律关系。
第十三条 各区可探索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签约服务家庭床位予以托养流量补贴。
第四章 连锁运营补贴
第十四条 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若干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
第十五条 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章 运维支持
第十六条 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
第六章 资助审核及发放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备案公告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享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申请。本办法实施之后备案成立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在备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享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申请。
第十八条 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每季度拨付一次。每季度末,区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依据市社会福利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分别核定上季度每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并于下季度首月的1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连锁运营补贴以区为单位,由运营方确定其中一家驿站法人作为连锁运营主体,统一申领连锁运营补贴。连锁运营补贴申请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区业务主管部门依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备案公告对驿站连锁运营情况审核后,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各区可直接将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拨付至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方法人账户,也可通过街乡镇拨付。连锁运营补贴直接拨付至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方法人账户。
第二十一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补贴原则上实行后补制。
第二十二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各区应在本办法资助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需求、财力等,进一步加大对本区属地驿站的运营支持。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相关数据应归集至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民政一卡通、养老助残卡实现刷卡记录服务信息,如实采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等,并确保采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在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作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资助的唯一依据,其相关归集数据来源及采集方式可多元开放。
第二十四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运营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归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要主动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委托的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凡发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经核查属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责令限期整改;超出(含)三次的,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凡发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主观故意、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扶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纳入本市养老服务业黑名单;运营扶持补贴已发放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追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取消自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资金保障标准。探索做好运营扶持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3年。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根据实际执行绩效等情况进一步研究长效性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关于享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政策的申请
关于享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政策的申请
××区业务主管部门: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位于×××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筑面积××平方米,设施来源为政府无偿提供设施(或运营商租赁设施、利用自有设施建设)。目前,设有日间托养床位××张,短期全托床位××(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床位××张),主要开展服务内容有××××。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驿站已于××月××日正式对外运营。现拟申请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政策,请予批准。
在今后运营服务管理过程中,我们承诺将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如实采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等,并确保采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